星期四, 5月 03, 2007

人格的測試【國外新聞評論】



  如果從小到大沒作過弊就不算當過學生(這是對投機取巧的學生說的)在全美排名第十二大的大學杜克大學,縱使有「南方長春藤」的卓越校譽,也依然有學生為達高分,考試不擇手段──怎麼做?當然是集體作弊?!

  其中有人因而被開除學籍、強迫休學一年等懲處,真是偷雞不著蝕把米,自作自受。既然要作弊,起碼也得作得高明些,沒想到被眼尖的閱卷老師發現部份學生的試卷上答案頗有類同之處,引起懷疑;果然在交付校方的紀律委員會調查之後發現真有人作弊,而且涉及的學生人數還不真不少。 

  在美國很多的大學裡都有學生集體作弊的事件發生,不過根據報導是以商學院的情況最為嚴重。之所以有學生參與作弊行為,目的只有一個:順利取得畢業證書,這樣以後求職生涯中可以更容易一些。如果每個人都在考試時作弊那還考什麼試,根本不用那麼麻煩,乾脆直接送錢不更快?用錢買學歷不是更好?但真正的求知,不僅是將課堂上吸收的新知,經過學習評量測出自己的學習成果;另一方面也可藉由考試,幫助學生找出學習上的盲點──不認真唸書──只想用旁門左道的方式取得學歷,實在令人不齒!

  作弊這種事抓不勝抓,就算抓到了又如何,只不過是再次打擊學校師生的士氣,也會敗壞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優良校風。「好學校也有壞學生,壞學校也有好學生」是一樣的道理,如何讓學生在適應學習壓力之外,求知若渴──作弊絕對是行不通的。

  在台灣有學生作弊這可是大罪,非但會被公布其姓名,還會被迫取消考試資格,總是後果很嚴重;但在美國因有「聯邦隱私權保護法」,因而校方沒有將遭懲處學生和授課教授等人的姓名與相關授課課程公布,沒想到做壞事的人跟其他人一樣也保有隱私,就算是罪大惡極也講人權,這會不會太誇張了點?到底是在國外:尊重人權已是習慣,而非只是制定法律時的一種強制規範。不懂的是,在如此開放的校園裡,居然還是有人會幹些奇奇怪怪的勾當,想必將人權踐踏在腳下,絲毫不懂得珍惜;對這種人講「人權」是否是對牛彈琴? 

  我覺得對於那些整天努力埋首書堆的學生來說就不公平了,幸好老天有眼 讓有心人揪出這些人的惡行,不然讓這些有犯罪動機的人畢業後踏入社會,不知又會為了一己之私,再幹出什麼樣可怕的事來?教育在這些人身上是失敗的,也讓人性的另一面有機會攤在陽光下有機會檢視。 

@影片引用:Madonna 唱 So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