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7月 01, 2007
今生約定【聖經有感】
耶和華說:「至於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加給你的靈,傳給你的話,必不離你的口,也不離你後裔與你後裔之後裔的口,從今直到永遠;這是耶和華說的。」<以賽亞書第五十九章第二十一節>
面對神,我們都以為那只是信仰罷了,時常忽略神信守承諾的真實性,無怪乎有人會以為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得靠自己的聰明與經驗行事才是真,信仰根本幫不上什麼忙!?
真的是這樣嗎?
自古至今,神與人立約代表祂說話算話,從不當兒戲──因為祂是聖潔;如果只是呼攏人,那麼人又為何要相信?
而立約的目的何在?
耶和華說:「我要立約,要在百姓面前行奇妙的事,是在遍地萬國中所未曾行的。在你四圍的外邦人就要看見耶和華的作為,因我向你所行的是可畏懼的事。<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第十節>
約一旦立了,就代表即刻施行,沒有遲延;神與人立約的宗旨,無非是要人記住神行事的準則──祂不做沒有把握的決定。這決定會讓相信且遵守這約之人甚為驚奇,更讓旁人從你身上看見這約所帶出的影響,超乎想像。
且這約並非只是神單方面的片面之詞,還有人也得依照此約,行當行之事,不可反悔──神對這約甚為看重。
王站在柱旁,在耶和華面前立約,要盡心盡性地順從耶和華,遵守他的誡命、法度、律例,成就這書上所記的約言。眾民都服從這約。<列王紀下第二十三章第三節>
人尋求神,無非是希望神的幫助,一起面對解決眼前的難題。沒錯!神的確樂於助人,但人若不能從約中信守,視如背約;背信之人,豈能安然無事?神定要以此追討人的罪,至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第六節>
愛神,需要全神貫注,不能一心二用;同樣的,神愛人,也把祂對人的愛化為實際的行動,賜福予人:「讓萬事都互相效益的神,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公平、公開、公正是神立約時的憑據,祂若有心愚弄人,又何必如此慎重?反倒是人,經常說是一套,做是一套;但神也說了,祂的愛可因人的忠誠直到千代。
什麼樣的人具備這樣的資格,可與神立約呢?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裏賜給我們的,<提摩太後書第一章第九節>
神找人立約,全憑祂的意思行;神從不強迫人。
你是否深覺陷入困境,已無路可走,甚至心中絕望,厭棄自己的性命?就是神要找的人。
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裏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 神,<加拉太書第一章第十五節>
每個人出生不是為了賺更多的錢,也不是為了要等死,而是在活著的每一天當中,完成神為我們預備的計劃。
神不造無用之人!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哥林多前書第七章第十五節>
人若是不信,自然這約無法成立,一切所行要自行負責;試想:有位神從你一出生就知道你,也等著與你立約,使你的生命蒙大福──有何理由拒絕?倘若你依然堅持自己的想法,對神來說那毫無損失,受損的永遠是人自己。
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七章第四節>
生命中我們常會遭遇難題,苦思不得其解,何不讓神來幫助我們?坦承自己的缺乏,並不是什麼可恥的事。祂不也說了:
你若清潔正直,他必定為你起來,使你公義的居所興旺。<約伯記第八章第六節>
@影片引用YouTube~So Long Self - Mercy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