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7月 25, 2007
愛不能挪移【讀經有感】
「無論哪一邦哪一國,不肯服事這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也不把頸項放在巴比倫王的軛下,我必用刀劍、饑荒、瘟疫刑罰那邦,直到我藉巴比倫王的手將他們毀滅。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書第二十七章第八節>
巴比倫王是歷史上有名的暴君,在以色列人被人奴役的好幾段時期裡,處境堪憐,相當值得同情,不過「神的手」卻也藉著仇敵的手使我們從罪裡向神轉回,這「施教的手」有時真讓神的子民吃不消,也不明白,痛苦唉哼。
神愛人有其方法,並不溺愛,如同父母管教子女:嚴如父,同時慈如母。
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希伯來書第十二章第十一節>
人當初在神面本是赤身露體,並不覺羞恥,不過人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後,生命開始背逆神(處處躲著神,亞當與夏娃就是這樣,而他們的後代子孫也倍受連累)這種事因著有了選擇而偏左,導致人們總是看不清善與惡的本質; 只因人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因吃了果子而得著;相反的,卻因此而受罪(神說,人吃的日子必定死)罪容易入人心腑,不是沒有原因──人的選擇決定了自身的命運,就像啟動的輪軸:一旦開啟,自然無法停止。
神的愛如同清潔的良心,也如良藥;吃的人必如死而復生的人一樣,眼睛便明亮,能看見自己生命中的黑暗。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第十二章第十四節>
神不因人犯罪而離棄,天下間哪有父母棄絕自己的親生骨肉,常帶著耐心; 如有不是的父母,那麼神豈能為神?
要成為神的兒女,對罪極度的敏感;即便有過失,也願意在神面前坦承一切, 尋求悔改。
神總有方法,叫人知道自己為何受過?人若不能自省,那麼所受的苦,豈不白受?
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 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 神。因為我們的 神乃是烈火。<希伯來書第十二章第二十八至二十九節>
愛神不容易;在愛的過程,神不斷洗淨我們身上一切的污穢,直到全然順服於神──信仰愈是堅定,面對苦難更能瞭解這愛的力量有多大。
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拯救靈性痛悔的人。<詩篇第三十四篇第十八節>
人的傷心豈不因受苦而生,既然如此,仰望神就更無退路與藉口;在一次次受神如火的洗禮當中,我們會覺得痛、覺得心裡有說不出的苦,但這些都是為要見證神的榮耀!
我因耶和華大大歡喜;我的心靠 神快樂。因他以拯救為衣給我穿上,以公義為袍給我披上,好像新郎戴上華冠,又像新婦佩戴妝飾。<以賽亞書第六十一章第十節>
@影片引用YouTube~AI Josh Groban children choir frm Africa - You Raise Me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