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8月 31, 2007

隨光起舞的日子【讀經有感】




@照片引用~http://www.flickr.com/photos/corradogiulietti/382040360/
@影片引用YouTube~Kenny Garrett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八節>
  信是罪的死敵,而兩者爭鬥不休的結果,只能有一個。
  害怕爭論的人,總是企圖掩蓋事實,寧願按自己的好惡選擇。
  到底什麼是真,什麼又是假?
  信神,真有那麼重要?  
  不信就被定罪,這罪未免言之過重?
  生命不是出自人類之手,是更大的力量所主宰;面對這股巨大又令人敬畏的力量──若不是神,是什麼?
  用各種說法來自圓其說,就是不信神;那麼人又拿什麼斷定世上絕無神的存在?
  耶穌是神的兒子,祂所引起的爭議在信的人看來,根本就不是問題;問題是出在那些不信之人的身上?!
  
  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翰福音第三章第十九節>
  拿光比喻成耶穌,再適合不過了。
  光一來,無處不顯露真相。
  習慣在黑暗裡度日的人,一定很不能適應被光照到的雙眼所引起的刺激感。
  視力減退不說,還有可能退化,因不常用眼視物;相對於其他感官就特別靈敏──但唯獨對光,產生排斥效應。
  依賴黑暗裡的模棱兩可,得過且過,這樣的價值觀說什麼也無法再向上提升; 本能地不受光指引,在無法辨別眼前方向的同時,自己的主張變得異常重要、自己的感覺很重要,一切都圍著自己的打轉打算,早已把自己當成神祇一樣膜拜, 即便出錯,也將錯就錯。一步錯,步步錯。
  黑暗有什麼好,為什麼沉迷其中而執迷不悔?
  這問題問得好!

  仰觀上天,俯察下地,不料,盡是艱難、黑暗,和幽暗的痛苦。他們必被趕入烏黑的黑暗中去。<以賽亞書第八章第二十二節> 
  在伸手不見五指的黑暗,如何存有指望?恐怕連活命的機會盡都斷絕了。試想:在這種環境下生活的人,豈不叫苦連天?
  「欲哭無淚」不足以形容這樣的人。
  反觀,活在光中的人,又是如何?

  我聽說你裏頭有神的靈,心中光明,又有聰明和美好的智慧。<但以理書第五章第十四節> 
  事實上,在光中度日,好處訴說不盡啊!
  經常看得清、摸得透,便無所懼怕,快活度日了。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羅馬書第十三章第十二節>
  以光為武器,目的只有一個:防身。
  跌過跤的人都知道這種經驗,最好不要再發生。
  這也說明了為何要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
  跌過一次,是自己不小心;跌過第二次,也可能是無心之過,再多那就該問問自己的心:是否早被黑暗所愚弄?!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壹書第一章第七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