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7月 18, 2007

看向美好應許的那一天【讀經有感】




  家主若知道賊甚麼時候來,就必警醒,不容賊挖透房屋,這是你們所知道的。<路加福音第十二章第三十九節>
  行竊是不好的事,容讓小偷得逞,那麼家僕就更該反省,耶穌說話的語氣甚重!
  家是安全感的來源──沒有家,哪來的安全感?同樣的,神是我們的避難所, 凡事找祂商量準沒錯。
  居在神的家中,我們就是一份子,既然神的福音需要傳揚開來,我們也有責任與義務這麼做。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哥林多前書第九章第十六節>
  這話看來頗為嚴肅,正確的事就該堅持到底。
  福音的內容講的是「救贖」,有誰需要救贖?
  不正是照樣嫁娶的這世代的每個人──福音不單用嘴巴說,更要身體力行, 福音若在我口中不吸引人,那麼身為家僕中的我,又該如何向神交代?
  什麼樣的人會需要福音呢?他們又在何處呢?

  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馬太福音第十章第七節>
  我們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其中出入的場合不外乎是職場與社交,另外還有家庭──我們若在神的面前受洗成為祂的兒女,就能瞭解為何人人需要福音?福音帶著應許,也同樣帶來復興和自由;看看周遭的親朋好友,他們的生活被什麼所充滿:是喜樂?是憂傷,抑或者是絕望?
  基督徒如同光,光走到哪裡,不也照亮那地方處在黑暗裡的人嗎?

  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哥林多前書第九章第十七節> 
  那些跟隨耶穌的人,生活在社會各階層,他們雖不見得有錢有勢,不過卻都至死忠心;中間有軟弱的,卻能靠著神的大能大力做剛強人──他們都帶著盼望行神眼中所喜悅的事。
  基督徒遭迫害之事,經常發生。
  甚至隨時都有命喪的可能。

  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馬太福音第十章第二十七節> 
  行竊之輩,必定不是什麼正人君子,隨時都覬覦別人家中最珍貴之物:當人的生命因經歷了耶穌基督的愛而得救的人,同樣也向黑暗中的權勢宣戰。
  福音就是好消息;相對的,壞消息是有人因此而沉淪,甚至仇視基督徒,對象可能是至親好友;若不能站在真理的一方,勢必你的家必被賊挖透,到時這家必然衰敗。

  那吩咐光從黑暗裏照出來的 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裏,叫我們得知 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哥林多後書第四章第六節>  
  如何讓得救的人數,天天加給我們呢?
  禱告,不斷的禱告,也是信心的宣告──不禱告,如何得信心呢?
  我們起初的愛心,不也是因著被神的光照在我們的心中而帶來新生;我們在神面前可都是代禱的勇士!
  
  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裏,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 神,不是出於我們。<哥林多後書第四章第七節> 
  求神把這能力放在我們的禱告中,使之看見異象,進而在自己的生命中持續發出光來,讓人看見聽見。
  萬一,受到逼迫,又該如何?

  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裏作難,卻不至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身上常帶著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哥林多後書第四章第八至十節>
  禱告不是一時興起,人以為的得救或許另有所指;但神卻如此說:

  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哥林多後書第四章第十八節>  
@影片引用YouTube~NICHOLE NORDEMAN - LEG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