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月 26, 2008

奪命旅人【2000年夏姆斯獎最佳偵探小說,最佳首作獎】




@書封面引用與作者簡介參考網址~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56965
@影片引用自YouTube
@作者照片引用自~www.sacbee.com/107/story/216996.html
@照片引用自flickr

  當社會治安亮起紅燈時,最該緊張與心情沉重的是人民褓姆:警察。不過,不穿制服的警察在命案現場待命搜證,又是另一心境──他們仍有血肉,直接面對駭人聽聞的兇殺,心裡難免受驚嚇。事實上,在他們的專業就是要巧妙的處理自己與恐懼的關係;儘管,非查個水落石出不可抑或死於非命的受害者:冰冷的屍體可能才是最需要剋服的敵人,至於逍遙法外的兇手離落網之日,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殺人者償命」必須依法有據;動用私刑,是野蠻行逕不可取。然而,法律當前,究竟能提供多少保護?可能在受害者的心理仍是一個謎。只有當自己淪為刀下冤魂時才知犯罪一事是如此影響社會大眾心理,事不關己的態度才正是社會之病灶所在,也是犯罪手法一再重演的悲劇。

  「犯罪動機為何?」在逐一抽絲剝繭之後,真相即可大白。在採集證物的同時,另一宗謀殺案正在發生著……。罪無處不在,而黑暗觸及的層面就豈是法所干預,頂多事後還原真相,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正義得以伸張的故事,聽來發人深省──真該反省的罪人,卻只能被動接受法律判決,最後予罪責輕重,賜予不同等級的懲處;死刑是否廢除,爭議十足,也掩蓋了問題的焦點;到底罪從何而來,致使人泯滅良知,胡作非為?位於地獄之核心,罪的集散地,人類群居之所在,罪向來出入自由,難加以提防。真實又殘酷的場面,用鮮血與混亂加註,這樣的世界玩不出新把戲。

  「該死的人不死,不該死的人卻死了」各位看倌又怎看?行兇的過程,只有死者知道細節,旁人只能單靠推理與證據,過程宛入再經歷一次兇慘,極為冷血無情,對於無辜之人施予極刑。死者痛苦呻吟與叫喚,無法將光明帶至兇手心中 那極陰之地:是禁地。

  「法律是什麼?」是受害家屬,永遠的痛。因一天不破案,更加抑鬱、悲憤。要了解罪無知覺,出於意圖不軌,令人髮指。在警界服務如同穿上正義,對罪總滿是懷藏著一股恨意,嚴懲一切不法之決心,早已根深柢固,出自職業道德或涉及個人恩怨就不在此限。

  「不可殺人」十誡有言,偏偏被不能守這誡的人視作糞土,這扭曲至極的是非,非法不能勝。第一現場裡有什麼驚人的發現?如果我說「什麼也沒有」你是不是很想宰了我以洩憤?若不,讓這本書伴以枕邊,相信事實會更完整──「證據會說話」這倒不假。

  「積非成是」在我們生活的周遭,已不是最糟糕的情況,然而我們還以為罪的溫床,只在病態的人身上寄生,諸訴法律的同時,也得事實求是,情感只是徒增辦案困擾,耽誤正事。如此說來,罪證確鑿這件事,需要進一步沙盤推演,才能自僵局裡脫困與案發當天的線索吻合,早日破案。崇拜罪惡的世界裡,縱有萬惡橫行,也躲不過諸神眾怒。

  ──那雙銳利的眼睛:看透犯罪的本質。